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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日期:2023-06-14 17:4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4466;在豫招生代码:6317

  第七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学校简介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医学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2年,历经河南省卫生干部学校、河南卫生职工学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个阶段。2002年开办普通专科医学教育,是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

  建校70年来,学校秉持“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百折不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医专精神,立足河南,辐射全国,面向基层,依托行业,服务社会,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持续加强内涵建设,紧密结合河南省卫生健康行业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培训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遍布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郑州新郑教育园区,北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占地面积共80.79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2.0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21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5亿元,馆藏图书78.7万册,电子图书51万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2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228人,博士、硕士479人;拥有二级教授、优秀教育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等50余人,引进特聘教授9人。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2179人,2022年报到率96.86%。

  学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职业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护理军士定点培养院校,牵头组建河南省医药卫生骨干职业教育集团、河南省家政服务与管理产教融合专业联盟。目前设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检验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基础医学部、体育部、继续教育部等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预防医学等27个专业(方向)。护理专业是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全国护理示范实训基地、省特色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专业被评为河南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为河南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学校连续八届蝉联全省护理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荣获全国卫生职业院校检验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三次、二等奖两次,临床医学专业团体一等奖、影像专业团体一等奖。

  学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建有医学科研实验中心,成立河南省脑退行性疾病重点实验室、河南省聋病机制医学实验室等,建成客观结构化临床技能考站、基础医学虚拟实验中心、临床医学仿真实训中心、护理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智慧养老实训中心等实训基地。学校职业培训成效显著,作为河南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河南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河南省护理人员培训中心、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等14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持续开展全省专科护士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培训等,促进全省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年均培训各类人员达1.2万人。

  学校拥有两所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综合医院,专业齐全,设备先进,功能完善。持续加强与医院、企业合作,共同建设了112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满足临床教学和实习实训需要。

  近年来,学校被评为全国全科医学教育重点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等,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同时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护理(日本语)专业以日本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录取规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专业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76816      62576805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2576861

  学校网址:www.hamc.edu.cn

  招生专用邮箱:hnyz62576816@163.com

  邮编:451191

  第五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已录取新生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学校上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完成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2023年学费:护理类各专业528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160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4800元/生/年;文科类各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4200元/生/年。

  2023年住宿费标准暂定: 4人间900元/年/生;5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7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教材费:8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学校历年来一直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利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天使特别救助基金等措施,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600元;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4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学年;勤工助学工资不低于12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工时;临时困难补助和天使特别救助基金,视学生困难程度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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